苏报讯(记者 朱雪芬)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亚平主持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正草案)》,将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2002年7月2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制定了《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2018年4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规定》进行修改。《规定》自施行以来,对规范市人大常委会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对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并与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有必要在总结提炼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正草案建议稿》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范围、机制等方面作了规范。
会议还讨论确定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日程(草案)。
就做好近期人大工作,李亚平指出,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主题实践,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要聚焦人大工作质效提升主线,全力做好会议和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要开展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文件落实情况全面督查,持续加强四个机关建设,加快推进数字人大建设,加强基层人大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美健、吴晓东、温祥华、杨知评、沈国芳、黄靖,秘书长黄戟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陈嵘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