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7日电(记者韩鑫)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进码头改建扩建工作,明确相关支持政策,实现改建扩建与新建同步推进、双向发力。
《通知》明确,要重点推进码头等级提升类、专业化改造及货类调整类、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类以及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类4种类别项目。同时,鼓励港口企业更新改造集疏运系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堆场、中转仓储等配套设施,提高粮食等大宗商品中转接卸、集疏运能力;提升绿色工艺技术水平,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环保水平。
《通知》对码头改建扩建程序要求进行了合理优化,提出加快项目立项办理、优化工程设计审批、积极推动项目实施等3方面举措,包括加快审批、核准或备案办理,合理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流程,以及加快项目实施和办理竣工验收等具体举措。
《通知》还强化了码头改建扩建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提出要加大用地用海保障力度、加强环评审批政策支持、加快水土保持和洪评审批政策支持、加快航评审核政策支持、加强资金保障5方面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