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4日电(高清扬)昨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法院提示,除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家暴常见形式外,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身体或精神侵害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
“《指南》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十七组问答形式明确了家庭暴力种类、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方式、申请材料、申请书范式、签发条件等实体及程序性事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庭长李甲军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作为特殊民事程序,在申请、审查、执行等方面具有高度独立性,受害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不需要依托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法院会在受理受害者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作出。
《指南》载明,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在发现相关受暴事实时,可以依法及时指引受害者申请或依法代为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外,人身安全保护令自法院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共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44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7份,平均签发时长仅1.5天。”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齐晓丹表示,王四营人民法庭定位于妇女和少年儿童权益保障专业化人民法庭,集中办理涉妇女儿童权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为有需要的申请人提供免费心理疏导服务,构建了“专业审、温情判、多元治、同步宣”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四步联动工作机制。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施暴者的‘紧箍咒’、受害者的‘护身符’。受害者可结合《指南》内容,根据个人情况,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有意识地留存、收集证人证言、伤情照片、医疗机构证明、出警记录等证据,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避免受到侵害。”齐晓丹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