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肖辛 通讯员 戴超)近日,苏州市地方标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正式发布,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下定义、定规矩、明尺度。这也是全国首部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规范地方标准。
这部由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起草的规范聚焦现实问题,旨在打造示范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标准,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也满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需求。制定过程中,起草组从多方面细化考虑,参考了多个行政执法行政机关的先进做法,聚力编制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执行内容,填补了该领域的标准空白。
规范明确了苏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范围、执法规范、文明执法、执法协同、队伍建设、执法保障和执法监督等十个方面相关要求,附录中还制定了参考样板,对案件办理流程、执法文明用语等进行规范,较为系统地完善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苏州市城管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从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和探索标准规范两方面入手,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了综合执法水平。市城管局推动制定出台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制定出台了《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在全国率先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系列企业标准,初步形成了法规制度夯基垒台,标准规范立柱架梁的精细化管理实践体系。
接下来,市城管局将引领全市城管系统围绕美丽苏州 满意城管品牌建设,进一步开展标准推广实施工作,不断提升城管领域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