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为单位第一次买房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二)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四)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非苏州户籍购房者看这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不受任何限制。参照户籍居民首套政策房政策。
(二)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地户籍居民购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