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6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并当庭宣判,认定曾飞洋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认定汤欢兴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认定朱小梅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曾飞洋在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了一些敌视中国的境外组织的培训和资助,按照他们的要求煽动组织工人以极端方式维权,把事情闹大,制造影响。在这个过程中,我得到了境外的大量钱财,还被封为所谓的“工运之星”。我的私欲极度膨胀,即使在“服务部”被有关部门取缔后,还不思悔改,继续打着“服务部”的旗号煽动组织工人聚众闹事,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我严重触犯了法律,充当了某些境外组织搞乱我们国家的工具。我对我的犯罪行为给企业、社会、工人带来的损失表示道歉,对给家人带来的巨大伤害表示深深的愧疚。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再上某些境外组织的当,对自己的权益必须通过合法方式和渠道去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