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叶文婕)为了免去顾客在消费时支付停车费的额外支出,不少商家在顾客结账时,都提供免费停车券。不过,前天下午,市民於先生在金鸡湖商业广场一家咖啡店消费完,却没能拿到免费停车券,店员说我在他们店消费没满两小时。”“
前天下午,於先生和朋友一起在金鸡湖商业广场周边逛街,将私家车停在了商业广场的停车场内。逛了一会儿,下午3时许,他们来到位于商业广场F城的一家咖啡店,点了一壶茶,坐下来边喝茶边聊天,休息了一会儿。大约一个半小时后,於先生一行起身离开,到柜台处结账。“我恰好听到前一桌结账的客人在问店员要免费停车券,店员也爽快地给了,就想顺便也要一张。”
结完账后,於先生向店员索要免费停车券,但店员却不愿提供。“店员说我消费没有满2小时,而在商业广场停车,2小时内是免费的,所以不肯给我。”於先生无法理解,在一家店消费的时间,与我停车的“时间并无关系,商家以消费时间作为发放门槛,合理吗?”他认为,即便设置门槛,也应与消费者的消费金额挂钩,但商家称,由于免费停车券也是商家以每张5元的价格向物业购买的,考虑到经营成本,对于到店消费不满2小时的顾客,确实无法提供。
昨天,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的王晓兰律师。王律师认为,站在各自的角度考虑,商家和消费者的观点都有合理的一面,而关于商家如何发放停车券一事,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但是,王律师介绍,按照一般社会通行做法来判断,确实应当以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作为发放免费停车券的标准,正如商家所“言,停车券也需要计入经营成本,如果仅按时间区分,消费5元钱坐两个小时,和消费100元坐一小时,商家负担的经营成本肯定是不一样的。”王律师认为,从公平合理的原则出发,根据消费时间判断是否该给停车券,确实不太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