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万立方米上海生活垃圾被倾倒甪直
本报记者 赵晨民
昨天,姑苏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三审合一”以来资源环保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对三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公开宣判的一件案件为全省首例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
案件总数已超去年总量
昨天,姑苏法院通报,近年来,环保事件屡有发生,群众的环境保护和环境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环境资源纠纷案件数量呈现出了较快增长趋势。今年1-10月份,该院新收此类案件51件,比去年全年收案数增加1.2倍,其中新收环保刑事案件32件、民事案件12件、行政案件7件,比2014年度分别增长1.6倍、1倍和0.4倍。
据了解,2013年11月,江苏法院系统全面推行资源环保类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姑苏法院被指定为苏州市范围内三家集中管辖法院之一,专门审理包括姑苏区在内的我市城区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和行政一审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严打破坏绿水沃土的违法行为
案件审理中反映较为突出的环保问题有以下几类:刑事案件以污染环境罪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为主,集中表现为私营业主以邻为壑随意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太湖渔民在禁渔期滥捕滥捞等。民事案件以噪音污染损害赔偿为主,包括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噪音以及建筑物内相关设施产生的噪音。而行政案件以不服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或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以及起诉环保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居多。姑苏法院在逐步加大对严重污染环境犯罪的惩戒力度、积极助推环保民事维权的同时,也着力推动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更趋规范和完善。
姑苏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审判长陈勇介绍,为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法院与检察院、公安、环保机关建立了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以严厉打击破坏绿水沃土的违法犯罪作为重中之重,今年对破坏太湖水域的25件刑事案件依法进行了审理,45名被告人受
到刑事处罚。
案件:倾倒生活垃圾牟利终获刑
昨天,姑苏法院公开宣判的三个案件分别是电梯噪声污染,居民提起诉讼;加油站环评审批行为依据不足,行政部门被审批行为判违法;另一件则是全省首例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
2014年10月起,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在吴中区甪直镇承包某现代农业物流园用地回填之机,将北侧工程承包给他人,南侧工程转包给被告人刘某某,任其倾倒、填埋上海运来的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李某某应王某某之邀负责南侧及北侧工地管理等工作。被告人韩某应刘某某之邀参与南侧填埋工程,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等工作。被告人采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层填埋,被发现后,多次阻止无效,李某某继续填埋生活垃圾直至2015年3月相关部门把航道阻断。经检测,垃圾场东侧断头浜小河、垃圾场渗滤液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高于吴淞江,且检出毒性物质挥发酚,其中垃圾场南侧小沟渗滤液检出镉、铜、铅等重金属。该填埋场所处地块西北侧为吴淞江,东侧为农田,距离该填埋场最近的村庄仅125米,500米内有村庄3座。根据测算总共接近20万立方米。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该案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约1200余万元,属后果特别严重。姑苏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王某某等四被告人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并处人民币二十万至六万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