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向权力机关报告环境状况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的要求。然而记者从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依法落实环境报告制度有关情况的报告中获悉,截至目前,尚有北京等11个省份的省级政府未计划在本年度内按照环保法要求报告。
2014年4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新环保法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执法检查及此后的相关调研发现,截至目前,北京、天津、内蒙古、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四川、陕西、青海、新疆等11个省份的省级政府目前仍未有计划在本年度内向本级权力机关报告2015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