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广现
核心提示丨2013年下半年,郑州市民周先生等9人到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宝莲城小区各自购买了一套房子,按照规定,2014年年初,开发商就该把房产证交给周先生等人,可直到2016年年初也没拿到。今年3月,他们到琼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询问情况时才了解到,他们的房子根本就没有在该局备案。
认为开发商欺骗了他们,今年6月,周先生等人向琼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他们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11月25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13年买房交了全款,如今仍没拿到产权证
11月25日,在琼海市人民法院门前,周先生等人向大河报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几位购房者说,他们9人都是郑州市民,2013年后半年,他们在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和海南宝莲城(博鳌)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宝莲城小区的9套房产。合同签订不久,他们就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拿到了房屋钥匙。按照规定,2014年年初,他们就该拿到产权证。可是直到2016年3月,他们也没拿到房子的产权证。
“由于我急需用钱,想出售这套房屋,就到琼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查询产权证的情况,发现该局根本就没有我的任何购房信息。”周先生说,根据《琼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确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从2011年4月20日起,在该市范围内所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要网上签约,自买卖双方网上签约之日起30日内,开发商必须到琼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办理合同书面备案确认手续。
“难道我们的合同不是网签合同?”疑惑之余,他们又找其他购房者了解情况才知道,按揭购房的人很多都进行了网上签约,而全款购房者多没有进行网签。通过进一步的了解,购房者们得知,原来2012年7月和2013年12月,他们的房屋和土地已经两次被开发商抵押出去。第二次抵押并未告知他们,第一次抵押,虽然合同上注明了有抵押这回事,但也没有特意注明,不仅如此,合同上标注的土地抵押权证书号根本就不存在。
一位购房者说,知道被欺骗的事实后,他们多次去找开发商,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补偿,但开发商不同意他们的请求。无奈之下,今年6月,他们才向琼海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他们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除了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外,还要支付购房款的利息,同时返还所缴纳的税费。
开发商代理人称,不存在欺诈购房者的行为
庭审中,海南宝莲城(博鳌)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称,该公司并没有欺骗购房者,也没有隐瞒该小区土地已被抵押的事实,在购房合同中已明确标注所购房屋的土地“已设定抵押”。对于土地抵押权证书号不存在的情况,是工作人员打错了抵押权证书号。而且国家也没有规定,开发商在把小区土地进行二次抵押时,应当通知购房者。
对于周先生等人购买房屋时没有网签购房合同一事,这是因为政府有关部门暂停了该小区的合同备案。不过,这些房屋早已交付给购房者,不存在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购房者无权要求赔偿。
对于开发商的说法,购房者说,在他们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并没有暂停该小区的合同备案,房管部门提供的证据显示,自2011年至2015年期间,开发商一直在办理着合同备案手续。虽然在购房合同上有“该商品房土地已设定抵押”的条款,但并未明确告知购房者土地已经被抵押,也未采用足以引起购房者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进行标识,更未对该条款作出解释说明,这已经违反了有关的法律规定,显然有欺诈的成分。
而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所以,他们要求开发商给予一倍的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