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借钱还是担保都要睁大眼睛
好友之间借了几十万元,最后还不上了。出借人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可借款人却称,那几十万是朋友委托他去理财的,风险要朋友自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昨天,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民间借贷审判工作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法官提醒,借款时一定要留足凭证,做担保人一定要谨慎。
本报记者璩介力
有固定收益的一般认为是借贷关系
2015年3月,许某以境外一高息理财项目为名,向郭某融资47万元,郭某碍于好友关系,未要求许某出具借条。后理财项目失败,钱没有了。郭某催讨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许某归还借款本金47万元并支付利息。许某抗辩称,双方系委托理财关系,并提供一份郭某签字的理财购入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虽辩称双方是委托理财关系,但仅提供一份理财购入证明,未提供其他证据。相反,许某审理中自认答应每月给付郭某月收益5%,不符合委托理财行为风险预估的特征,应视为一种对固定利息回报的承诺,且郭某是将资金转入许某账户,而非直接转入理财公司账户,故法院认定双方实为民间借贷关系,许某应当偿还款项。
法官表示,委托理财和借款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委托理财的收益存在不确定因素,而民间借贷的利息收益是固定的。
担保不能随便做签了字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12日,赵某与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赵某向张某借款100万元,吴某在担保人处签字。后赵某逾期未能还款,张某遂将赵某、吴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承担还款责任,吴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吴某辩称,他与赵某是朋友,自己对借款一事并不清楚,是赵某找他帮忙,他出于好心才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的,吴某并非涉案借款的使用人,不应当由自己来偿还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辩称,自己只是好心帮忙才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但吴某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其签字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理应有清醒的认知,故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当双方对保证方式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视为提供连带保证。
在现代社会中,类似吴某这样出于帮忙好意提供保证的情况不在少数,一旦债务人无法还款,保证人即无法逃避法律责任。
今年苏州民间借贷案
数量激增15%
据了解,近年来受经济形势大环境影响,苏州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一直处于高位。今年1至11月,全市法院已受理民间借贷一审案件13059件,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15%,占全市法院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10.9%。
中院民四庭法官沈莉菁介绍,近年来民间借贷与以往相比,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从借贷目的而言,由传统的熟人、亲友间生活消费型借贷向以赚取息差或经营、投资目的为主的新型盈利性借贷转变。二是从借贷金额上,由传统的千、万级的小额借贷向百万、千万级的大额借贷转变。据不完全统计,案均标的额从2010年的12.2万,上升至2015年的57.3万元。2016年以来,苏州市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中,起诉金额最高达到3.1亿元本金及1.7亿元利息。沈莉菁提醒市民,发生借款时,一定要留足凭证,出借款项尽量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据凭证,款项交付优先选择银行转账;第二,要及时主张,借款到期后应及时向债务人催讨还款,以防超过诉讼时效;第三,切莫碍于朋友情面,随意在借条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