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因曾经与人发生过纠纷,被对方在当地网络论坛上发帖谩骂。气愤之下,吴某将发帖人和网站告上法院。现代快报记者12月22日获悉,近日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判决确认发帖人严某构成名誉侵权,在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网帖公开谩骂 事主愤而起诉
今年4月,吴某发现常州当地一家知名网络论坛上出现多个帖子或跟帖,指名道姓称她骗吃骗喝、道德败坏,帖子的标题、内容以及回复根本与事实不符,纯属恶意中伤。根据网帖内容,吴某猜测发帖人是之前有过纠纷的严某一家三口。
吴某认为,严某一家对她进行侮辱、诽谤、贬损,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导致她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在社会上形成了极坏的影响,而网站针对所发的不实帖子及回复,没有尽到审核义务。于是,她将严某一家和网站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同时要求网站立即删除严某一家发表的不实言论。
法院查明真相 发帖人侵害名誉权
据了解,2012年6月,吴某与严某妻子在公园锻炼时相识。一来二去,两家就熟悉起来了,吴某介绍严某的儿子到其丈夫的公司上班。
两年后,严某儿子与公司发生纠纷,他以未签订书面合同等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补发社保等。2015年初,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约定公司补偿严某儿子各项费用3.8万元,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一次性结清。严某得知儿子与公司和解了,有些不爽,就向吴某丈夫提出要求补回儿子的工资差价。
遭拒后,严某威胁吴某要让其一家身败名裂。去年5月,严某连续用多个网名在当地网站上发帖,称吴某和丈夫坑蒙拐骗、对熟人诈骗钱财等。今年4月,严某又陆续在别人发布的帖子中跟帖,恶意中伤吴某。
钟楼法院审理后认为,严某在网站上发布的言论,在客观上有损吴某的形象,降低了社会公众对她的评价,已侵害其名誉权,但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严某妻子、儿子也参与实施了侵权行为。
鉴于严某所发言论主要系回复他人所发之主贴,其影响范围有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对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为何网站不构成侵权?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被侵权人以书面形式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包含下列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通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通知人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
如果被侵权人发送的通知未满足上述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主张免除责任。而在本案中,吴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她已以书面形式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网站发出了通知且该通知满足上述规定的有效要件。而且本案中,该网站在接到法院应诉材料后及时删除了网帖,故对吴某要求网站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