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发布,法院已立案受理“e租宝”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丁宁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组织、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在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及个人债权项目,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98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人民币380亿余元。
公诉机关同时将相关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涉嫌的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及偷越国境罪一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