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中午,连云港市灌云县龙苴镇居民李某某驾驶电瓶三轮车到该镇唐桥小学接9名学生放学回家,在唐桥小学南路口转弯时车辆侧翻入路边沟中,造成车上7名学生受伤。截止15日上午,三名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四名学生于14日晚被转送南京市儿童医院、徐州市儿童医院救治,目前体征正常。
事发后,灌云县检察院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提前介入该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件,积极引导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后经初步确定为单发交通事故,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事发当日,灌云县公安局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近日,灌云县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灌云县检察院启动案件快审快捕程序,承办检察官依法严格审查证据,并及时进行信息发布,围绕事实和证据的审查认定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安抚被害人家属、化解舆情、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当日,灌云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未整治相关车辆、排查事故隐患、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可能涉嫌渎职,灌云县检察院侦监科已将线索移送反渎职侵权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