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遇险人员有权无偿获人命救助
据新华社 国务院法制办14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搜寻救助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海上人命救助无偿且优先于财产和环境搜救的基本原则和搜救体制。
根据意见稿,海上遇险人员有无偿获得人命救助的权利,人命搜救优先于环境和财产救助。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海上搜救中心,负责海上搜救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同时,国家设立专业海上搜救队伍,配备专业搜救装备,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建立海上搜救队伍,参与海上搜救行动。
在乘客知情权方面,意见稿明确,船舶遇险时,乘客有权获知必要的险情信息,并服从船长指挥,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弃船时,船长应当组织乘客、船员依次离船,抢救法定航行资料,船长应当最后离船。
此外,船舶、海上设施以及有关单位、人员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海上险情;船舶、海上设施、航空器及有关单位、人员发现误发遇险报警信号时,应当立即向海上搜救中心报告,并尽快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