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合同中约定,购车款中包含了预付的汽车保险费。然而,消费者去提车 时,车商却不认账了,理由是“销售员不小心写错了”——
市民蒋先生在购车时遇到了这样一件烦恼事:明明在合同中约定,购车款中包含有预付的5000元汽车保险费,并且,双方还约定这笔保险费多退少补。然而在提车时,车商却要求他另外全额支付7300元汽车保险费。蒋先生认为,车商的要求不合理,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兑现保险费。车商给出的说法是“当时销售人员很忙,不小心在合同上写错了”。蒋先生对此完全不能接受。蒋先生预付的这笔保险费还能兑现吗?
购车合同约定,车款中包含预付的5000元保险费
近期,蒋先生家里添了个宝宝。为此,他决定买辆新车,奖励一下自己和爱人。
2月25日,在三香路体育场某购车节活动现场,蒋先生与东风日产风顺专营店签订了一份《新车销售合同》,约定购买一辆轩逸2017款新车。为了表达对妻子的爱意,蒋先生在“购车人”一栏写下了爱人的名字。签完合同后,他当场支付了3000元定金。
记者在双方签订的《新车销售合同》上看到,合同对所涉车辆的车型、颜色、配置等诸项内容进行了约定。
合同中明确,购车总价款为131800元,应付3000元定金,定金不退。在该合同中的“备注栏”和“保险总额栏”里,写明“预付5000元(汽车保险费),多退少补”。
车商“不认账”,称当时销售人员很忙,合同写错了
2月28日,蒋先生去4S店支付购车款。扣除3000元定金,他当场支付了128800元。但是,付完钱后,4S 店销售人员要求蒋先生另外支付7300元汽车保险费。
蒋先生对此颇为不解,便手持购车合同向车商说明:当初双方已经在合同里写清楚,购车总价款里已经包含了5000元汽车保险费,多退少补。如果要补,也只需要补2300元。
对蒋先生这一关于合同约定的说法,车商一下“变了脸”。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车商对他说,购车节当天客户非常多,销售人员很忙,“不小心在合同上写错了”。对此说法,蒋先生无法接受:“合同里两个地方都写清楚了,怎么能说是写错了呢?”“我当时就认为是车商出尔反尔,就说车不要了,要求车商退还我131800元。但是车商说合同都签了,钱是不能退的。”无奈之下,蒋先生只能向12315热线投诉。
双方协商解决方案,对存在争议的保险费各承担一部分
3月3日,蒋先生和车商进行了沟通和协商。东风日产风顺专营店提出,对于双方有争议的这5000元,由车商承担4000元,由蒋先生自行负担1000元。对此,蒋先生表示同意。
然而,3月11日,矛盾又起。蒋先生向记者描述说:“当天上午,我去4S店办相关手续。销售人员忽然提
出来,现在4S店既然多出了4000元,
那么原先承诺给我的500元油卡和免费加一箱汽油(约300元左右)的福利就不给了。”蒋先生感觉不能接受,于是在现场继续与车商交涉。一番协商下来,4S店最终答应蒋先生仍可以享受这两项福利。
记者电话采访了东风日产风顺专营店销售主管徐经理。徐经理表示,对于蒋先生和公司之间的事情,因为之前双方已经多次协调过了,所以他不想多说。但徐经理明确告诉记者,500元加油卡和免费送一箱汽油这两项福利,会给到客户。
书面约定只要不违法,
当事人必须遵守,额外
福利宜在合同中注明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勇伟律师表示,合同上所有条款、文字,双方都要非常重视。俗话说“口说无凭”,书面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均为有效,当事各方必须遵守。
蒋勇伟律师表示,本起纠纷中,从双方购车合同文本来看,对于131800元的构成非常清楚,包括了预付5000元保险款。车商认为是销售员写错了,这是重大误解,这需要商家举证证明,否则必须按照合同执行。此外,对于商家承诺的额外福利,如500元油卡和免费加一箱汽油,最好也能在合同中注明,否则也容易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