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特哉
知假买假之所以必须迟早退场,是因为知假买假只注意目的的有效性而不顾手段的正当性,社会诚信体系会受到损伤,得不偿失。
3·15消费者维权是个主题。但维权主体90%以上是知假买假者,味道是不是有点怪?
“怪味”的知假买假实际情况还远不止这点。前天,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的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显示:知假买假者这样的群体还呈现家族化、团队化、地域化、专业化特点,诉讼成知假买假者牟利手段。
有的人靠假冒伪劣产品发家,该严打;如今又有人把知假买假当饭吃,难道该支持?去年8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曾引发广泛的争论:知假买假或不再受消法保护,职业打假人怎么办?其实,这场争论形成的基础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现象的痛恨,以及对于监管部门监管乏力的不满。知假买假,以打假为名,最早赢得社会喝彩声的人叫王海,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当时“退一赔一”的规定,促成了职业打假人队伍的形成。应当说,这个阶段的职业打假,基本上公益大于私利。但随着处罚、赔偿力度的不断加大,知假买假
所谓的职业打假,也逐步变味,
偏离了原来的轨道。“正常的权利人投诉,是全年都在进行。而发起恶意投诉的所谓‘权利人’,专门盯着行业内的顶级卖家,以及大促销这样的时间点,进行密集的品牌词投诉,以达到敲卖家‘竹杠’的目的。”淘宝平台治理专家巡洋,点明了知假买假者的“盈利模式”。
知假买假之所以必须迟早退场,是因为知假买假只注意目的的有效性而不顾手段的正当性。对社会而言,有违诚实信用的知假买假索赔与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具有同样的危害。如果选择支持知假买假者获得惩罚性赔偿,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社会诚信建设会出现偏向,社会诚信体系会受到损伤,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