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少树)“自今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这是记者日前从市国税局了解到的消息。
这意味着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续一年,但是优惠幅度有所减少了,小排量汽车的车购税税率从5%变为7.5%。据市国税局一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促进新能源车和小排量汽车发展,2005年国家出台小排量购置税减半政策,政策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即由10%税率减按5%税率征收)。与此同时,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按照规定,汽车购置税计算公式为:购置税=购车款/(1+17%)×购置税率(10%)×减税(0.75)。以购买指导价为10万元的小排量新车为例,需缴纳的购置税约为6410元,相比2016年购置税减半时期的4273元多缴纳2137元。若购买指导价为15万元的小排量新车,需缴纳的购置税约为9615元,相比2016年购置税减半时期的6410元多缴纳3205元。
据介绍,汽车购置税是一种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税种,凡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是按照10%的税率缴纳税费,但车辆在发生过户时无需重复征收,直至车辆报废。车购税税率优惠的话,车主们买车就能少花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