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座谈会
苏报讯(记者 张甜甜)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座谈会,交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今年人大立法工作,并向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聘请的37位立法专家顾问颁发聘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参加座谈会。
我市于1993年4月取得地方立法权,1994年7月建立立法咨询制度,聘请了首批立法咨询员。为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月建立了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成立了立法专家顾问库,并于当年制定出台了《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工作规定》。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共聘请了37位立法专家顾问,这些专家顾问来自法律教学、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法律工作实务、立法工作实务等领域,将根据各自专业提供既符合法学专业理论要求又具有现实针对性的咨询意见,为我市人大立法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地方立法的生命力在于地方特色。多年来,我市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紧扣地方发展脉搏,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为促进生态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制定《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已列入今年人大立法计划,也将以创新的思路,在规范设计上确保法规体现浓郁的地方特色。
就做好地方立法工作,陈振一指出,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刻认识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政治自觉,保证地方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可执行性,完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努力使每一件地方性法规都经得起时间检验,真正实现良法善治。要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继续加大立法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提升立法能力和水平。要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认真履行好人大立法监督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兆伟,秘书长顾杰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