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长假加班工资该如何据理力争
本报讯(记者 袁鼎)三天清明小长假,对大多数市民来说是沉浸在踏青赏春尝鲜的舒适悠闲之中,但也有一部分劳动者仍然坚守着自己的工作岗位。他们当中既有主动加班加点的,也有因为工作性质关系不得不放弃小长假的。但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加班工资,在各类型单位间执行起来依然存在着参差不齐的情况,尤其是对于一些服务类企业的员工,明明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但却不知如何据理力争。
“打这份工,心里有数,到节假日肯定是没休息的,但所谓的加班工资也就是月底发钱时多个200块钱。跟明文规定的2倍、3倍还是有不少的差距。”昨天,在常熟某酒店工作的员工小李给晚报常熟新闻热线来电,表示年初与老板签订的合同是“每月工资3500,每周休息一天”,虽然身边很多同事都觉得这合同不合理,知道自己还有争取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权利,但碍于工作难找、寄人篱下等因素,往往并不敢向老板理直气壮的提出;再者,如果走相应的维权途径,不但繁琐,而且即使千辛万苦要到了加班工资,也极有可能面对被“扫地出门”的窘境,能不能为我们支个招,既把加班工资要“了,又能把这工作继续干下去?”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曦律师,唐律师表示,就上述酒店小李等员工的诉求来看,虽然雇佣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部分条款有悖于现行《劳动法》,因此该合同只能被视作非完备合同,也就是说,小李等员工依然具备有向老板追讨加班工资的权利,“可以先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要求,假如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过唐律师也提醒,一旦选择了劳动仲裁,就必须按相应的举证、调查、立案、结案等程序按部就班的予以解决,这个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建议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即对自己的权益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