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民生需求新变化 打好聚焦富民主攻仗
“十三五”新增就业75万人
——我市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苏报记者陆晓华
今年“春风行动”期间,我市多渠道、多举措帮助广大求职者实现就业,共组织招聘专场430场次,为34万人次的求职者、2万余家用人单位提供了免费服务,本地企业吸纳农村劳动者就业5万人,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城乡劳动力达1.2万人。
就业是民生之本。我市日前出台的《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工作意见》提出,要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不断拓展就业空间。
按照《苏州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苏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稳岗补贴要持续发到2020年底
近日,为切实发挥就业帮扶民生兜底作用,解决重点群体就业难题,姑苏区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累计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家庭1377户并同步建立服务管理台账,组织举办“就业援助月”招聘会11场,提供就业岗位3168个,吸引到场应聘2500余人次,成功帮助328名就困人员实现就业,指导273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是我市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一个具体举措。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数据显示,至“十二五”末,全市实现新增就业85.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9%,比“十一五”末下降0.9个百分点;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6%,比“十一五”末提高3.2个百分点;全市认定城乡就业困难人员35.28万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4.68万人。
按照《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工作意见》,我市将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如,全面落实促进就业的金融、贸易、产业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产业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完善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明确各自权责利关系。
同时,开展化解过剩产能分流职工再就业帮扶行动,采取内部退养、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和托底安置等渠道,妥善安置分流职工,对吸纳分流职工的企业,可由就业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企业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继续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2020年底之前给予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此外,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逐步使外来劳动者和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就业扶持待遇,并积极探索试点地区开展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第三方评估。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见习单位用人留人有补贴有奖励
今年初举行的苏州市2017年春季人才交流大会共有597家单位参与,提供岗位14672个,同比去年分别增长3.6%、3.2%,吸引了近3万名求职者进场,有3146位求职者与招聘单位达成面试意向。而据介绍,今年苏州籍高校毕业生的数量约为2.8万人,从人数上看,比去年减少了4000人左右。我市已连续8年把大学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实事项目,今年仍将创新工作举措确保苏州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
《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工作意见》提出,要继续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从2016年起继续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继续执行企业每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和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苏州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政策,此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取消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户籍限制,凡见习单位吸收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奖励补贴。
同时,将留学回国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凭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经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认定后,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
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现代学徒制,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6000元的培训补贴。大力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加强产教融合实训平台建设,分类指导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突出、高效实用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重点加强国家、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拓展就业新空间
每年开发300个以上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
近日,高新区举行今年首场免费技能培训。培训为期7天,学员们系统学习中式面点基础知识,并实际操作如何和面,及各种花式水饺制作、包子制作、馒头制作、南瓜饼制作等。经过系统的培训,学员们将进行国家职业资格的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将获得中式面点师初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按照《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工作意见》,我市将着力拓展就业新空间。包括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创造更多高端就业岗位;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等新型服务业,加快发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幸福产业;扶持发展小微企业,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同时,结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每年重点帮扶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不少于300个。
此外,我市将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和江苏开放大学对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开展各类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
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开发紧缺职业培训包。推动企业加大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力度,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
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做好企业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效果调查工作,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规范和融合薪酬调查和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制度,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全市建有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达95%以上。加快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发布行业性最低工资指导标准,指导企业形成以一线职工为重点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缩小一线职工工资与经营管理者收入差距,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