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网络上一篇关于不少企业原则上不招生育一孩女性的新闻报道引起多方关注。 记者 采访了本地多位市民,请他们谈谈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受访者中绝大多数人认为这一行为存在性别歧视。
观点一这种行为是性别歧视
“现在不止未育的女性受歧视,生一个孩子的女性也受歧视啊?”对于这个情况,市民薛小姐显得有些吃惊,在她看来,除了特殊岗位,这种隐性要求就是歧视行为,不容辩解。
在薛小姐看来,对于女性的职场歧视存在于方方面面,二胎政策出台后,让女性职场竞争力又降低了不少。她说:“我有同学在外地工作,前不久怀上了二胎。然后她的领导在知道她会生下这个孩子的情况下,依然反复问她是不是要生,这个过程让人很不愉快。而且在她怀孕后,单位领导依然让她搬重物等,可见企业对于生二胎女性的态度。”
“这个问题一般存在于私人企业中,机关单位很少有这样的情况,但潜意识中还会有些性别歧视。”薛小姐表示,很多单位招人时明面上没说想要招男生,但私底下单位领导都会认为男生劳动时间会长一点。如果相同成绩进入面试,男生就有先天优势了。男女在职场上谋求平等的路还很漫长。
观点二企业应担起社会责任
市民“fengfeng”对这样的行为也表示不满,她说:“感觉企业就是不想承担社会责任。女性生育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我们倒想让男生生,他们能生吗?通过生育,人类延续,企业生产才有新的劳动者。在这个社会普通阶层都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工作才能确保家庭正常运转,才能养育孩子,这样的歧视行为其实影响家庭的稳固性,也会进一步影响下一代劳动者的素质,长此以往,肯定会出问题的。”
“fengfeng”表示,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要自觉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除了特种行业,一般企业应雇用一定比例的女性。政府、部门也要出台一些政策,鼓励企业多招收女性员工,多方合力慢慢解决职场性别歧视问题。
“一个女职工怀孕、生育的确有近两年时间不能和平时一样正常工作。企业从自己本位出发,追求效益当然会觉得不合算。二胎政策出台意味着一个未生育的女职工如果生育二胎,就要3到4年不能正常工作,这肯定让企业更不愿意了。国家为了保护妇女权益,劳动法里明文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只能在招工时提高一个标准。但是从长远看,这样的行为问题肯定很多。”60多岁的钱阿姨表示,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让企业在观念上提高认识,另一方面还需要有强有力的政策来规范。
观点三创新借鉴消除不平等
市民徐佳觉得这些的确是现实存在的问题,她说:“我生完孩子去应聘,用人单位的确问了是否会生二胎的问题。我原本就不打算生二胎,就很老实回答说不生,后来就很顺利被录用了。当时自己没有多想,事后想起,如果我回答要的,对方会不会就不聘用我了。在和朋友讨论这个问题时,觉得企业这样询问是对女性的不尊重。”
对于解决之道,徐佳提了一个让广大男同胞高兴的建议,她说:“很简单,让男人也放与女性时间一样长的产假,如果不愿意休息就要进行处罚。这样男女处于同一起跑线,更有利于平等。而且这样也能让男性更好地照顾家庭,解决现在‘寡妇式’育儿难题。”
也有市民建议提高收入标准,或者通过纳税来解决问题。市民王先生说:“我建议大幅提高个人收入,让全家一个人工作就能达到目前两个人工作收入的水准。可以像一些欧洲国家学习,夫妻双方工作,就向其中一人征收高额个税,夫妻任何一人在家全职带孩子,就大幅度降低个税进行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