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市长质量奖申报启动
将评选出5家,每家奖励1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赵俊聪)昨天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2017年度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已经正式开展,申报工作至7月31日止。据介绍,自去年苏州重新修订过《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后,市长质量奖的数量已经由每年评出不超过3家改为不超过5家,且每家奖励100万元。同时,也增设质量管理优秀奖,每年评出不超过10家,各奖励20万元。
“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哪些单位可以申报呢?记者了解到,根据《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要求,应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居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或组织”,同时该《办法》鼓励各“单打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等已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中小型成长企业积极申报。
而申报条件方面共有10个方面的要求,具体包括——
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其他相关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服务标准化,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者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者注册;产品在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出口商品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索赔和退货事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申报前三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申报前三年以内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生产安全事故;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须达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或者杰出的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5位;获苏州市级以上质量奖项且在有效期内或者申报前三年内获得过鲁班奖、国优工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之一。
申报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原则,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者市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对照申报条件,初审并推荐农业、工业、服务业或其他类型申报组织。
申报的企业需要提交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届时,相关部门会从资格审查、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审、委员会审议、政府批准、社会公示、表彰奖励等9个流程来进行评审。评奖环节将增设现场答辩,由企业最高层领导参加,这也是评比得分的关键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