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制度矩阵”集聚效应
苏报讯(驻太仓首席记者 顾志敏)为进一步发挥制度在管党治党中的利器作用,近日,太仓市委集中出台了5项制度,着力以“制度矩阵”相互支撑、相得益彰产生的集聚效应,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为太仓“两聚一高”新实践提供政治保障。
在去年出台“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基础上,太仓制定《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谈话预防、谈话提醒、谈话函询、诫勉谈话4种谈话形式,更加细化、更加严格地规制了各类谈话的步骤和流程,推动“第一种形态”常态化、规范化使用,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组织全面监督职责。
出台《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在优化营商环境和规范交往活动等方面设定了政企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规范党员干部公务行为、积极作为,又划清权力边界,教育党员干部应时刻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做到交往有道、洁身自好,切实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有为有畏”。
围绕正向激励及负向惩戒,该市制定了《对“慵懒散慢”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试行)》和《太仓市党员干部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办法》的两项制度,在对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10项侵蚀党的肌体、损害党的形象的“慵懒散慢”行为进行“开刀”的同时,对打着“检举揭发”旗号进行诬告陷害的行为进行问责,切实做到激励改革者、保护干事者、宽容失误者、问责慵懒者、追究诬告者、严惩违纪者,广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太仓出台《建立防错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党政干部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如何避免及提前预防错误,容错的执行程序、结果运用及纠错的基本原则、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首次明确了10种情形可以申请容错及5种不属于容错范围的情形,切实为想干事、能干事的党员撑腰鼓劲。
“这5项制度,能够从主体责任、政商交往、尽责有为、争先创优等方面,对党员干部进一步规范约束。”太仓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邹洪凯介绍,通过5项制度,太仓在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和百舸争流的创新创业生态的同时,真正让正风反腐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齐头并进,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