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驻相城首席记者周澜源)昨天,相城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透露,该区检察院、公安分局、环保局联合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263”专项行动和生态文明建设。
依据规范,检察院、公安分局和环保局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环保局发现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核实情况并作出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负责人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作出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决定后24小时内向公安分局移交案件材料,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检察院。
公安分局依法接受环保局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审查发现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的24小时内书面告知移送的环保部门在3日内补正。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收移送材料。公安分局接受案件后,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但不属于公安分局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环保局,抄送检察院。公安分局作出立案、不予立案、撤销案件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环保局,并抄送检察院。
检察院发现环保局不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可以派员查询、调阅有关案件材料,认为涉嫌环境犯罪应当移送的,提出建议移送的检察意见。检察院发现公安分局可能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应当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检察院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环境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批准逮捕,并跟踪捕后起诉、判决情况。
规范提出,检察院、公安分局和环保局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为牵头部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环保局法制宣教科科长为联络人,每半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衔接工作情况,提出加强部门衔接的对策,协调解决环境执法问题。同时,建立双向案件咨询制度,规范使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实现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