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诬告陷害者“亮剑” 为干净干事者“撑腰”
吴江出台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办法
苏报讯(驻吴江首席记者黄亮 通讯员 吴纪宣)近日,吴江区纪委出台《党员干部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办法》。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将及时澄清事实,还以清白,消除不良影响;对存有诬告陷害行为的信访举报人,将依据情节轻重及主体身份,予以谈话提醒、谈话函询、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或移送公安机关等相应处理。
《办法》明确,信访举报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性,客观上通过无中生有、栽赃陷害、歪曲事实、借题发挥等方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党纪国法追究情形的,包括侵害他人人格名誉,影响他人选拔任用,扰乱他人工作生活等,认定为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
《办法》规定,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统一由区纪委信访室备案管理,并按照申请、审核、调查、认定、处理、反馈、备案等七个程序步骤进行。具有下列六种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无中生有、栽赃陷害、歪曲事实、借题发挥的事情情况严重的;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干扰换届选举和干部选拔任用,影响决策,导致进程缓慢的;侵害他人人格名誉,扰乱他人工作生活,导致履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对经调查并有明确结论的信访举报,仍重复多头检举控告的,诬告陷害他人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信访举报处置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严重失实的举报,这既干扰了信访处置工作的开展,更影响了相关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吴江区纪委信访室负责人说,出台该《办法》,既是向诬告陷害者“亮剑”,更是为干净干事者“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