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类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本报讯(记者 大秋)记者昨日从住建部门获悉,11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不符合持证上岗管理要求的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违章操作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将函告发证机关建议注销其资格证书;对涉嫌违法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近期,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V-TS-07标工程监督检查时,发现地连墙分包单位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筋作业班组叶××、曾××等九人所持建筑焊工证书均为假证。原来,这些证件是该公司相关人员通过非法机构未经培训考核出钱批量购买的,且该非法机构通过黑客手段把证书信息的查询链接“塞进”省住建厅官方网站,给假证书制造一个“上网可查”的假象。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该案移交项目所在地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经教育培训、违反操作规程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凡在我市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桩机操作工(含成槽机司机)、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各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要将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桩机操作工(含成槽机司机)、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作为下阶段整治的重点。对于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建设或施工单位与商品砼公司签订营销合同时,必须明确商品砼公司进场的混凝土泵操作工名单,并报总承包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审核、审查同意的不得进场作业。总承包单位要与商品砼公司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另外,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核查证书真伪时一律通过颁发证书的省(市、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官网或其授权机构正式网站查询信息,凡信息不符的视为假证,一律登记收缴,并向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对于初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3个月实习作业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复审的,视作无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书原件上岗,随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检查。
另外,凡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项目,各建设、监理及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立即对该公司的各类从业人员重新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予以退场。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不良行为记录进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对其失信行为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工作中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