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重拳出击整治“散乱污”
苏报讯(驻常熟首席记者 商中尧)常熟市政府在日前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宣布,该市将在10月31日前,对当地不符合环保、安监、消防等监管要求,存在消防、安全和环境等隐患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取缔。
根据整治工作方案,常熟市将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开展排查摸底,8月25日前,摸清“散乱污”企业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后续工作开展打好基础。各地将充分发挥村、社区及安监、环保网格员等的作用,对照各行业排查重点,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组织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地摸清“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排查结果将登记造册,实行一企一档,建立清单台账。此外,凡是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散乱污”企业问题事项,必须全部列入排查范围。
摸清底数后,坚持立查立改,按照“重大隐患必须消除、脏乱差现象必须整治”的原则,各地对排查出来的“散乱污”企业立即实施分类整治。对死灰复燃的小造粒、小开毛,无证无照的电镀、化工、木器加工,污水未规范处理的平网印花、水洗和缩绒企业等进行关停取缔;对印染(含水洗、印花)、货架、木器等不符合环保、安监、消防、水务等监管要求,存在消防、安全和环境等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关停取缔类企业,一经发现立即断水、断电、断气,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予以关停取缔;对排查出的限期整改类企业,列入限期整治名单,明确“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整改完成时间,由属地政府汇总后上报该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整治工作原则上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如到期未能整改到位,由各属地政府组织力量责令企业全面停产,确保整改到位后方可复产。如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依法实施关停取缔。在整治期间内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新发现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加工点),列入整治清单,并按照要求整治到位或关停取缔。12月份为巩固提高阶段,各属地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对列入关停取缔的企业逐家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关停到位。对列入整治企业,逐家实施“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常熟市还组建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对各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查,抽查问题整改情况。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到位、排查摸底不彻底、整改推进不力、问题解决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适时启动约谈,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