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昆山检验检疫局依法监督销毁一台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旧压力容器。该压力容器入境时并未申报,而是混在其他设备中企图“偷偷溜入”。
“这台压力容器1990年生产的,比我的年纪还大呢”。昆山检验检疫局检验员刘墉指着铭牌说。据介绍,该局10月底在查验一套德国进口、美国制造的“拉拔机”时,发现设备中夹带了一台未申报的旧储气罐,工作压力0.6Mpa,容积为45L。经核对其属于《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压力容器,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而企业却无法提供。
据悉,压力容器是特种设备的一类,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国家从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三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先后出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流入市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昆山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企业,在进口旧机电时,应认真对照质检总局发布的禁止入境产品名录,不要夹带禁止入境产品,以免引起退运或销毁等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