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仓市公安局城厢交警中队遇上了一起怪事,民警在两天之内接到了两起报警,报警人都说自己发生了事故,对方逃逸。经查,两人所说的是同一起事故,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10月23日下午,城厢交警中队接到市民赵先生报警,称自己在太仓市太平路北京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逃逸了。监控显示当天下午14时48分左右,赵先生驾车沿太平路由南向北行驶,经过该路口时,一辆电动车从左转待转区车辆间窜出,撞上了小汽车的驾驶室并摔倒。随后,该男子起身扶起电动车,快速离开了现场。根据监控拍到的电动车男子特征,民警立即开始寻找该男子。然而就在第二天,城厢交警中队民警又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报警人陆某称自己驾驶电动车发生了事故,对方逃逸了,民警随即通知陆某前来中队处理。
处理中,民警发现,陆某正是前一天事故中逃逸的电动车驾驶员。同一起事故,怎么会有两人逃逸呢?原来,发生事故后,电动车男子陆某驾车离开了现场,之后,又曾回到过现场。陆某表示,第二天自己被撞的肋骨疼痛难忍,才想起报警找寻车主。
那该起事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呢?原来电动自行车时当时前方信号灯为红灯,继续驾车通行。目前,陆某因肇事逃逸,被太仓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切不可在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擅自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