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卿)上月起公开征求意见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的修订项目。截至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民们通过来信来电、电子邮件、网站和微信留言反映的相关意见建议约700余条。
日前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条例(修订草案)》分为六章,共四十三条,从协调机构、基层组织、惩戒力度、法律后果、动员各方力量和授权基层执法机构等六个方面对原条例作出了修改。对于这件《条例(修订草案)》,市民们普遍认为,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重新修订一部关于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希望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建议,修改制定出一部具有可操作性的养犬管理条例。
此外,还有市民对从事犬只销售、宠物医疗的机构能否设置在居民小区、商住办公楼,如何合理界定大型犬只,如何解决犬吠扰民,如何管理无主犬、流浪犬以及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表示,将高度重视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目前正在抓紧汇总整理过程中,并将对其认真分析研究,在修改法规时予以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