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散乱污”(作坊)企业已成为污染环境、危害生态、影响百姓生活的“明患”,在媒体上三天两头都会被曝光。
整治“散乱污”(作坊)企业刻不容缓。去年10月底,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散乱污”企业(作坊)清单,按照“依法关停一批、改造规范一批”原则,而且标准很明确:对使用淘汰设备类、审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产业规划、
违法建设违规用地、违法排污、存在安全隐患的“散乱污”企业一律关停,对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实施治理改造。
客观而言,“散乱污”企业(作坊)的大量存在,是有其历史原因的,整治起来难度很大、代价不小,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因此,整治“散乱污”必须精心准备,一是要着力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做到“抓紧干”;二是着力解决好工作机制问题,做到“合力抓”;三是着力解决好综合整治问题,做到“系统治”;四是着力解决好制度建设问题,做到“长效管”。
今年是深化“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的重要一年。市“263”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要以最严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准的对策,制定深化“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安排,从5月中旬开始,全面实施专项整治;12月底前,全面完成深化“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同时,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作坊)长效管理责任机制,并向媒体公开。
那么,“散乱污”整治,苏州将达到何种水平?工作要求说得很明白,明年将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全面清除“散乱污”企业。很显然,苏州对于“散乱污”(作坊)企业的整治,是彻底的、不留死角的,是一次性清旧账。
既然如此,各地在长效管理责任机制中也应当进行相应的“切割”(新旧)分隔。如果今后再出现“散乱污”死灰复燃现象,那么基层政府的领导就应当担责、被追责。清了旧账就决不能再欠新账。否则,就会陷入反复治、治反复的恶性循环,劳民伤财。(王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