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接到消费者孙先生的投诉,反映其花9800元采购了某品牌大理石瓷砖,然而实际收货与订单样品不符,色差较大,要求退货并赔偿施工人员费及水泥、黄沙等材料费。
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样品与实际送货大理石瓷砖为同品牌同型号,色差问题是由于批次不同导致的,不存在欺诈行为。
分局工作人员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当事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通过认真倾听双方陈述,客观分析双方存在的错误和责任,适时引导、安抚双方情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成功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由经营者补偿消费者5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相关经营者要从这起案例中吸取教训,一个批次的瓷砖销售完后,一定要及时更换样品,以免在无意中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