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安全隐患,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331”专项行动和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的要求,5月中旬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大新分局在辖区内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市场排查整治行动。
大新分局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是否持有营业执照、是否超范围经营进行核查。行动中,对11家经营单位查验不到位的行为进行了限期督促整改。针对此次整治的具体事项,拟定电动自行车行业行政提示书,告知经营者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不得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详细法规,并向经营者进行《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经营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经营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是否从正规渠道购进,对商品合格证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厂家营业执照等进行索证查验。
执法人员在排查中发现,段山村的“钟爱电动车专卖店”经营户于某未办理营业执照,就擅自从事电动自行车维修及销售活动,执法人员要求于某立即提供相关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确保来源正规。最终,大新分局对于某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大新分局排查发现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商店4家,完成整改3家,立案处罚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