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强 通讯员 王玥)苏州一市民通过国内某房产中介,购买A国的一处公寓套房。没想到发生了意外,房屋无法完成交易。那么,当初交的58万元购房款能要回来吗?日前,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因海外置业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近期,吕某出于投资目的,与国内某房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委托该公司购买位于A国的一处公寓套房,并支付了购房款58万元。一个半月后,满以为可以坐等拿房产证的吕某却接到了意外通知:“对不起,吕先生,您购买的公寓套房无法完成交易。”
既然投资失败,那就得把钱要回来。吕某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产经纪公司全额返还购房款58万元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房产经纪公司也承诺尽快退款。可左等右等,还是等不到钱来。多次交涉无果后,吕某把房产经纪公司告到园区法院。
经法院查明,被告房产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国内,不包括A国。在与原告吕某签订相关合同后,被告委托A国的第三方房屋中介负责买房。但由于A国房屋中介操作失误,最终导致吕某与国内房产经纪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
被告房产经纪公司辩解说,合同无法履行,并不是自己的过错。此外,被告已经将购房款支付给了A国房屋中介。只有等到对方退款后,自己才有钱退还给原告。原告认为,自己是和国内房产经纪公司签订的合同,房产经纪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房产经纪公司返还58万元购房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10%的违约金,即5.8万元。被告的损失可直接向A国房产中介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