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2019年度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的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准纳税额。如果未及时核准,该企业在申请2019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时,纳税额按“零”计算。今天(6月22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相关通知,对企业核准纳税额的程序步骤等进行了说明。
需要核准纳税额的企业,是计划申请2019年度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园林绿化、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监理(市政公用、房屋建筑)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应提请税务部门核准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苏州(地税、国税)实际交纳入库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经税务部门初步核准的纳税额,将在预选承包商专题申报系统内向申请企业反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申请企业无异议,税务部门初步核准的纳税额即为该企业申请2019年度预选承包商名录时的纳税额。申请企业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向税务部门提出复核。复核后的纳税额为该企业申请2019年度预选承包商名录时的纳税额。
市住建部门提醒,申报企业应于7月6日17:00前,登录苏州市住建局网站预选承包商专栏中的申报系统,填写相关资料。公示期结束,不再受理企业的复核要求。如果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核准纳税额的,一律按“零”计算。(苏报融媒记者 王英 余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