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随着退市制度不断完善,A股退市状况再现新气象,不仅退市数量明显增多,而且触发退市的情形也更加丰富。
今年以来,已有5家上市公司确定退市。*ST吉恩、*ST昆机因业绩连续多年亏损甚至资不抵债被退市;*ST烯碳即将成为首只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触发终止上市的股票;金亚科技成为A股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第二例;雅百特则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面临退市。
5家上市公司退市
今年确定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往年大幅增加。
5月22日,上交所打响了今年退市第一枪,*ST吉恩、*ST昆机被退市;深交所两天后也举行了关于*ST烯碳退市听证会;6月底7月初,继金亚科技后,雅百特成为8天内第二家因违法被启动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截至目前,A股退市的股票共约108只,原因大致为连续亏损、吸收合并、转板以及违法等。其中,因连续4年亏损被退市的公司数量最多,共约49只;其次为吸收合并退市的股票约36只。此外,有4家公司则由于连续3年亏损退市。
2001年水仙电器、广东金曼两家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交易,成为首批依法退市公司。2015年,*ST二重申请终止上市,成为首家主动退市公司;2016年,*ST博元成为A股首家因重大信披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公司;2017年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被退市,*ST新都因财务指标不合格未能通过交易所恢复上市审核,被终止上市。
不过,在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教授张永冀看来,自2001年退市制度建立17年来,沪深交易所年均退市率依旧不足0.35%,主动退市更是少之又少。反观国外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年均退市率为6%,约50%是主动退市;纳斯达克年均退市率8%,主动退市率占近2/3。
退市类型更加多样
“今年以来,A股退市状况有了新气象,不仅数量上有所增多,类型上更是多元化。”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今年以来,退市类型除了存在业绩连续多年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常规情况,也有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退市的公司,更出现了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触发终止上市的公司。
业绩连续多年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退出市场,是退市制度下发生的主要情形之一。*ST吉恩和*ST 昆机因触及多项财务退市指标,上交所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
就*ST吉恩而言,其触及了前述净利润、净资产和审计意见等3项退市红线。2014年、2015年和2016年,*ST吉恩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经审计的年报,2017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3亿元,期末净资产为-1.98亿元,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在连续3年亏损后,第四个会计年度有3项指标触及了终止上市标准。
*ST昆机则触及前述净利润和净资产两项退市指标。上市公司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经审计的2017年年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亿元,2017年末净资产为-3822.1万元。公司在连续3年亏损后,第四个会计年度有2项指标触及了终止上市标准。
*ST烯碳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种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终止上市情形。
9年前上市、作为创业板“28星宿”之一的金亚科技遭强制退市。证监会调查发现,金亚科技为了达到发行上市条件,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业务、伪造合同、虚构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骗取首次公开发行核准,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此外,证监会稽查局经查,雅百特在2015年虚增当期营业收入及利润,根据相关规定,雅百特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退市制度尚待完善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退市机制也日益完善。
在制度层面,3月初,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强化了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增加了“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的规定。
在证监会修订完善退市制度后,3月中旬,沪深交易所迅速跟进,分别就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并强调从严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据悉,目前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层面的相关意见和办法已结束征求意见,预计将适时发布实施。
需要指出的是,上市公司退市改变了公司股票交易转让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本着对职工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产经营的各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