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立涉企收费负担动态监测制度,将及时发现和纠正向企业乱收费行为。今天(8月29日)据市物价局发布信息,有无向企业违规收费行为,有无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纳入涉企收费负担动态监测两大内容。
据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为提升涉企收费监管水平,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准确掌握企业收费负担,及时完善涉企收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由市物价局、财政局、经信委下发的《关于建立涉企收费负担动态监测制度的通知》明确,积极构建市、区(县)两级的动态监测网络体系。
各地建立监测点数量不得少于3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点数量。《通知》明确,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选取涉企收费监测点。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围绕企业反映强烈、收费负担较重、政府重点扶持、本地支柱行业企业、科技创新领域、中小微企业等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作为企业监测点,对已建立的涉企监测点应及时调整完善。监测点实行动态调整,每个监测点的监测周期为一年,对一个监测周期内无不合理收费、不合理负担情况反映,以及不具有监测价值的企业,及时取消监测点,新增其他监测点。
监测方法包括两大类,通过网络在线监测,各地要按照《苏州市企业付费登记监督卡》制度要求,明确监测点联系人,并由专人负责联络。建立涉企收费负担监测网络QQ群或微信群,通过网络以电子形式上报企业付费登记监督卡,实现对收费数据的及时、准确监测。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各地要经常深入企业一线进行实地调研,全面了解企业收费负担情况,每年每个监测点至少走访两次,并形成企业收费负担情况调查报告。
《通知》要求,对企业反映的情况要加强研究,因情施策。对不合理收费政策,应提出进一步优化涉企收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嫌违规收费的,及时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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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收费负担动态监测两大内容
我市涉企收费负担动态监测,明确两大监测内容。
有无向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政府性基金(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收费。对国家、省和市明确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标准的文件规定是否执行;有无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有无国家、省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有无搭车收费、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违规收费行为。重点关注涉及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检验检测收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建设领域收费。同时,加强对企业反映的不合理收费政策监测。
有无增加企业负担行为。主要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有无强行无偿占有、使用或者低价购买企业的产品、房产、汽车等财物和劳务;强行向企业索要财物或者要求报销各种费用;强制企业提供赞助、资助或者捐献财物;强制企业刊登广告和参与有偿宣传报道或者订购和参编报刊、图书、音像资料等;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的检测、咨询、信息、商业保险等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达标并支付费用等活动;要求企业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苏报融媒记者 冯佳 尤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