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冯佳
民办中小学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分解项目进行收费。苏州市物价局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昨天正式发布,曾被诸多家长诟病的将捐资助学资金与学生入学和升学挂钩被明令禁止。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通知》要求,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市、区的价格部门负责核定。营利性民办高中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办学校自主制定;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包含: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校车费)和代收费。其中,小学、初中代收费项目为:校服费、社会实践活动费;高中代收费项目为: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一次性收取。
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按月或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值得关注的是,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收取费用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所有这些教育收费都要实施公示制度,民办中小学实施收费前,应当通过招生简章、宣传册、公示栏、网站等形式,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监督举报电话,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还应当列明服务内容和代收费明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严禁自立项目收费
严禁违规收补课费
《通知》明确,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并收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应当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民办中小学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分解项目进行收费。除了收取规定的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校车费)和代收费,严禁学校将捐资助学资金与学生入学和升学挂钩;严禁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内外办班补课收费,严禁教师利用午休、放学以后和晚自习等在校时间,以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补课费;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物价、教育联合督查
严重失信将入黑名单
教育收费事关百姓民生和切身利益,苏州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称,将与教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教育部门负责办学行为监管,价格部门负责收费行为监管,并逐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将违规办学、违规收费行为纳入全市信用评价体系。对一般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曝光制度,向社会公开披露其失信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部门监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最关键的是,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违规办学、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不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若市民们发现有类似相关问题,物价部门欢迎大家拨打12358举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