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范易)日前召开的吴中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区检察院检察长陈飞以PPT的形式,向该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此次的汇报内容——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是检察院适应全新形势重点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随着司法和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行政检察监督日益成为检察院的一项主要职能,行政执法监督的功能和地位凸显。
2017年8月,根据吴中区检察院的提议,吴中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吴中区行政检察监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吴中区检察院坚持履行行政检察监督权和服务地方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并立足吴中区域特质,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行政检察监督,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依法行政。
一年来,吴中区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踪行政检察监督暂行规定的实施情况,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行权。同时,创新政府组成部门年度工作监督测评办法,每年对所有政府组成部门开展一次全方位监督测评,将“依法行政”作为测评的重点内容,将行政检察监督的数据作为测评政府组成部门是否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从而使人大监督与行政检察监督形成“1+1>2”的监督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