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14时40分左右,常熟大义交警中队民警在碧海路大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某神色慌张,故要求其出示证件,谁知王某某不仅不能出示驾驶证,民警还在与王某的交谈中闻到酒味,于是民警就对王某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检测数值为23.7mg/100ml,属饮酒状态。
对王某某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前几日王某因聚众赌博被拘留,9月16日上午才释放,所以约了三五好友一起聚聚庆祝,席间大家推杯换盏,觥筹交错,王某一时没忍住,也喝了一杯,怀着喜悦与侥幸,王某把上了方向盘将车开上了道路。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场酒聚变成回忆,一度侥幸瞬间破灭,一时忘形换来悲伤。这一次的经历注定让王某终身难忘,因为当王某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是2017年11月15日,也就是说这本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饮酒驾驶机动车一次要记12分,而实习期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要注销驾驶证。换而言之,王某不但要面临1000元的罚款,同时也失去了驾驶资格,如果要想再开车,必须重新报考。
友情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更要提醒实习驾驶员一定要依法依规谨慎驾驶。根据《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同时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