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晚上,常熟交警东南中队在昆承快速路东南大道下匝道路段处,对酒驾违法进行常规整治。当日23时12分许,中队民警对下匝道的一辆白色教练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面呈酒态,酒气扑鼻,经现场呼气检测,驾驶人钱某酒精含量达58.4mg/100ml,已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人钱某坦言,自己平时不大喝酒的,当天晚上八点左右,自己和3个朋友在常熟市花溪附近的小饭店里吃饭,席间喝了一瓶啤酒,大概到晚上九点左右结束,结束后就到朋友的驾校里去坐了会儿,直到十一点左右就驾驶自己向弟弟借来的教练车回暂停地,不曾想被交警逮个正着。想着可能面临的违法后果,驾驶人钱某后悔不已。
值得注意的是,钱某当晚开的是一辆驾校的教练车。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驾驶员钱某属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通讯员 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