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 通讯员 陈迪)实际只借到手2.6万元,却被要求还8万元,父母也受到了债主的威胁。最后,欠下这笔高利贷的林某只能报警求助。近日,经张家港市检察院公诉,放债人秦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7年6月,林某因手头资金一时周转不灵,向某金融公司借款3万元,规定一个月后还款5万元,如逾期则要还7万元。而他实际到手的才2.6万元。
一个月后,规定的还款期到了,林某手头的资金还未周转开,无力偿还欠款的他便和秦某商量再拖些时日归还,但是秦某不仅不同意,还要求其再多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总共要归还8万元。“明明自己实际才借到手2.6万元,才一个月出头,竟然要还8万元!”林某说,还不上钱,他只能继续拖着、躲着。
看林某迟迟不还钱,秦某随即派人将林某强行带至公司,不但拳打脚踢、语言威胁,还逼迫他再补一张3万元的欠条。结果,林某只得写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
随后,秦某拿着欠条、带着手下,直接跑到林某家中,要求林家老父母替儿还债。还不了就签个担“保书,不然的话,天天睡在你家,吃在你家,别想有好日子过!”见这阵仗,林母被迫在担保书上按了手印。直到林某报警,林某才知道自己陷入了一个借贷圈套。警方很快将秦某抓获。
张家港市检察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秦某提起公诉,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