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晓平)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来自市人社局的消息,我市从11月20日起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这17种抗癌药也正式纳入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
据介绍,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种抗癌药,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此外,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中原个人自费比例为50%的谈判药品,个人自费比例统一调整为30%。这意味着,我市参保人员在购买这些药物时,经济负担将大大减轻。
人社部门提醒,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规定做好药品的采购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住院参保人员在本机构外购买治疗必需的药品。各级人社和卫计部门应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采购供应和合理使用,及时做好谈判药品相关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和药占比考核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