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质量问题引发的火灾事故为数不少,造成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在整治电动车不规范充电行为的同时,如何规范充电设施标准,也是“溯本追源”的关键。
今天(29日)下午,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市“331”工作专班召开标准宣贯会,就进一步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标准、规范管理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明确相关要求。
早在去年8月,原苏州市质监局就起草了《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设施》和《电动自行车直流充电设施》两项团体标准,并于今年1月正式发布实施。
团体标准就适用范围、 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作出明确规定。
《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设施》标准规定,交流充电设施应有自动断电、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等保护措施,能有效减少使用劣质充电器潜在的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直流充电设施》则在交流充电设施标准的基础上,主要增加了确认充电功能、充电限制电压、高温温度补偿、效率和功率因数等关键技术指标。
这两项团体标准不仅为充电设施生产企业提供了相关标准依据,也有利于稳定和提高充电设施产品质量,降低充电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促进相关生产企业提升企业竞争力。
在今天的标准宣贯会上,有关部门也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相关生产企业向“新标准”看齐,提升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安全性能,更好地助力“331”火灾隐患100日专项整治活动。【时政专稿 文/《苏州新闻》吕晓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