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昨天,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并通报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昨天,苏州中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当庭作出终审宣判。去年5月至7月,被告人陈某某等5人受人指使,通过劳务中介公司招募求职人员,并故意将求职人员送往与招聘信息不符的用工单位。部分求职人员发现后不愿入职,或在短期务工后即要求离开。陈某某即伙同陆某某、宋某某等人,以对方违约为由,采用抽耳光、拳打脚踢、强迫被害人下跪等手段,威胁、殴打被害人,强行收取所谓“违约金”。经查实,该团伙共计作案12起,受害人达20余人,劫取钱款共计111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提出上诉。昨天,苏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陈某某等人多次犯罪,为非作歹,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陈某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最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乱必治”的工作要求,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严惩重判,不断提升全市社会治安总体水平,同时,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始终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推动苏州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现新突破。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9件228人,审结生效25件151人。审结案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6件11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8件32人。另有13件67人正在一审审理中,1件10人正在二审审理中。
为确保涉黑恶案件的办理质量,全市法院均抽调院庭领导和审判骨干,成立涉黑恶案件专门合议庭,以队伍建设的专业化提升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昆山、吴江法院“一把手”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涉黑恶案件,起到良好示范作用。由常熟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的龚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第一起查处并审结生效的以“软暴力”为主要行为手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此案还入选2018年度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表示,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持依法严惩、深挖实打,在线索摸排和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毒瘤”,护卫苏城人民群众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