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江苏省检察院公布第一期《公告》案例,苏州虎丘区检察院报送的《王煜坤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作为全省食药领域刑事犯罪指导案例入选《公告》。
2011年至2015年间,王煜坤等人在没有药品国家批准文号、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加工生产销售光瓶装药品重组人体生长激素冻干粉(英文简称RHGH),销售金额110余万元。作为公安部督办的一起危害药品安全的重大案件,本案涉案人数众多,生产销售上下家分布全国各地,形成了规模较大的产销假药利益链,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隐患。
此案对药品领域检察办案工作具有典型借鉴意义。科学归类该产品“药品”属性,围绕产品是否收录入中华药典、产品属性是否符合药品核心特征,并结合进货渠道、销售、宣传、消费对象、使用说明等事实综合分析认定其药品属性。综合举证证明被告人主观明知问题,根据全案证据,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以及上下线人员的供述和证言等多个方面综合分析,证明被告人主观明知。
目前,省院已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此次《公告》案例组织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