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曾经有一位副区长因为强拆民房致人自杀,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这件故事发生在9年前的4月,2019年5月,阜阳市颍东区口孜镇又发生一起借违建之名暴力强拆事件,只不过这次参与强拆的官员非副区长,而是该镇新任镇党委书记于飞。
笔者注意到搜狐新闻,第一时间网,苏州都市网等媒体于2019年5月22日持续对此事进行了披露。据媒体报道这起强拆事件的主角叫王学亮,今年已经67岁,因新建的房屋遭暴力强拆,炎夏将近,王学亮不得不继续蜗居在临时搭建的小庵棚里。
《安娜卡列尼娜》中曾说到,幸福的人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却各有各的不幸。发生在阜阳市颍东区的这起暴力强拆案的主角王学亮就是遭遇了属于他自己的不幸,但暴力强拆王学亮房屋的那位新任镇党委书记是否会像阜阳颍州区原副区长曹某章一样受到法律的严惩?
笔者认为,这样的暴力强拆案在近年来已经很少见到。回溯到王学亮遭遇的强拆事件本身,首先王学亮重新翻盖自己的房屋并非刻意,而是因为一场火灾致房屋受损,再其次,去年,当地居委会响应市委书记的“不让阜阳的大地上出现一处危房”号召,多次与王学亮家人进行劝说,并将其房屋鉴定为D类危房并自筹自建,并引导王学亮填写相关建房申请书资料,并报备镇政府。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学亮的房屋到底是不是违章建筑,他重新翻建房屋的行为是否应当被完全认定为违章建筑,是值得商榷的。如果不发生那次火灾,如果没有居委会多番规劝,如果王学亮向一个钉子户一样的拒绝所谓的“限期拆除”,那么他的境遇是否出现反转,结果是,王学亮顺应了“大势所趋”,在临近国庆前,将房屋拆除完毕,当地居委会将其建房申请移交,半个月后,王学亮才得到应允投入建设。
王学亮拆危重建因工头难觅,耗时7个月才得以建好,却迎来了,新任镇书记的“谁动一砖一瓦”就得“强拆”,笔者甚至可以想象该书记举起手机指着图片下一步“将拆除王学亮老大老三的房屋”的铿锵霸气,回到原点,这7个月中镇政府并无就王学亮建房提出任何异议,甚至未下发任何一纸“违法通知书”,新任书记是否就此深入群众了解上述情况,本着全面了解事实背景,从文章中也可看到,王学亮质疑为何他的家庭成了于飞“枪头鸟”,收到通知3日后即刻被“突拆”,其他同期建房的10几户却安然无恙,倘若在这7个月中,镇政府在其建房初期“要么停建,要么签批”给予明确,那么王学亮老人这近五十万的损失是否得以避免,会有现在的这种尴尬境地吗?
再说王学亮遭遇的暴力强拆事件法律程序问题,从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王学亮在此遭遇的事件中,仅仅得到了5月3日颍东区口孜镇限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口孜镇人民政府是否向王学亮下发了不允许建设的停建手续?甚至行政处罚决定?并且给王学亮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如果仅凭一纸通知书,颍东区口孜镇新任镇党委书记就武断的组织人员强拆了王学亮的房屋,程序显然是不合法的。
因为此行为关系到王学亮这个底层群众的重大利益问题,即便王学亮的房屋真的是违章建筑,即便是有行政处罚决定,也应该给王学亮复议和听证以及诉讼的权利,难道不应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很显然,从新闻中可以看到口孜镇人民政府以权代法,打着拆除违章建筑的旗号滥用职权。
这新上任的镇党委书记于飞“三把火”,从违建切入显然是柿子捡软的捏,强拆搞怂的拆。这口孜镇人民政府管辖的辖区内显然与王学亮家同一情况开建的绝非少数,是否也应当称之为“违法建筑”。更何况居委会曾表态,去年刘伶街道属于D类情况的“拆除重建”村民均是在“无手续”下开建,那么新任的党委书记对于其他“违章建筑”又作出何举?如包庇违章建筑存在,难免有“选择性执法之嫌”,不继续拆,王学亮也可依法控告其行政不作为。
近年来国家严厉打击暴力强拆事件以及打着强拆违章建筑暴力强拆事件,可暴力强拆仍旧会间歇性发作,这起发生在颍东区口孜镇的暴力强拆则为典型的一起案例。笔者认为,我们要警惕长期以来暴力强拆惯性下的权力依赖,即便是执法,也必须应该进行在法治的轨道里,而不是书记“动怒”树立官威即可强拆,这种官僚主意作风并不可取。
当然,笔者反对的并不是依法依规的执法,在本案中,即便王学亮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是不是应当让其当事人履行完国家赋予其应有的权利主张,再对其进行依法强拆呢?可是在新闻报道中笔者见不到半点文明和谐与法治。见到的是谁权力大谁说了算!
正如人民网的一篇报道,某些拥有公权力的官员非常善于利用官方语境,打着国家和人民的旗号,用强大的公权力去碾压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具体到本案,王学亮的房屋是否为违建?是否需要强拆?强拆由谁决定?很显然,在一个镇这个管辖范围内,镇委书记大于天!居委会被责令开会作出自我批评并检讨足以说明一切,显然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在这一方并不管用,由此,王学亮老人的遭遇就应该在阳光之下暴晒。(落叶)来源:https://w.dzwww.com/p/1778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