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心念念期待已久的电影即将开始,可是刚出“龙标”,就发现不对劲。恍然大悟这不是3D电影?影院检票时怎么没有发3D眼镜?难道是自己疏忽忘记拿了?赶紧冲出电影院了解一下,原来这家电影院,3D眼镜需要自行购买。终于排队买完眼镜,回到电影院的时候,已经完美的错过了影片的开头,无奈只能“观影全程蒙”了……
相信很多喜欢看电影的小伙伴,都遇到过这种窘迫的情况。有些电影院需要自行携带3D眼镜观影,可是谁又会在身边常带3D眼镜呢?所以结果就是看一场买一副,然后下一次看又得重新买,家里堆积如山来自不同影院不同规格的3D眼镜。
或许便成了观影过后,对于一本电影“最好”的纪念了,可以“骄傲”的说:这副眼镜是我在看“xxx”电影时候买的。为了他,我当时错过了影片最精彩的开头呢!
5月27日下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就“看3D电影要自费购买3D眼镜”问题发声。中消协认为该行为是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许多网友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表示自己曾经也遭遇到此类的“霸王条款”。
今天看苏州记者也来到了位于苏州园区湖东丰隆汇的UME国际影城,同样,也遭遇到了此类情况。电影院并不提供公用的“3d眼镜”,而需要顾客自行购买后进行观影。
而根据影院打出的提示,与前台工作人员的表示,该影院不提供公用3D眼镜,是出于“卫生”考虑。由于3D眼镜佩戴涉及用眼,很容易导致细菌交叉感染,而大部分电影院也不具备为3D眼镜全面消毒的能力,所以选择拒绝“公用”,采用自行购买的形式,价格在“5元”一副。
但是也有网友表示,提供与否应该是影院的义务,而考虑到卫生,是否使用,是消费者自身的权利。
而与此同时,看苏州小编也注意到,在该影院的电影票网购平台上,3D眼镜以栏中显示,顾客是可以免费租用。可前台工作人员表示,3D眼镜目前只有购买观影一种途径。为此看苏州记者也咨询了来自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赵乙桥律师。赵律师表示:“电影院提供服务,应该要提供能够满足服务的配置,比如播放3D电影就得让观众能够正常观赏,但是电影院以安全为由提出不配置公用3d眼睛,而是由个人购买或自备,从安全角度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是,公共3d眼镜是否有卫生安全隐患,是一个医疗专业问题,需要专业人员评断,如果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基于安全理由要求自备或购买,就具有了一定的合理性。
不过,与此同时若电影院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不提供,而消费者如果愿意自担风险来获得正常观影的服务,那么上述电影院这一点理由就站不住了。同时赵律师还表示,至于网购平台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来该状况来看,如果在网购平台上告知可以提供或者租赁,事后电影院又说不行,这确实存在违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