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为他人制造假冒名酒商标赚了四千多元,私营业主范某付出的代价是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近日,常熟法院对被告人范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范某应陆某新(已另案处理)的委托,为其生产带有“今世缘”商标标识的“金卡”共计20906件,非法经营额达52000元。
庭审中被告人交代,其生产的“金卡”每张利润仅为0.2元,2万多张商标的利润仅有四千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本文感谢常熟法院 胡越 李军支持)